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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總統下令,將「英文」及「法學知識」變成未來國家考試的科目,雖然立意甚好,但我覺得這並不能提升公務員服務的素質。

 

首先,「英文好」與「有國際觀」並不能劃上等號。這不是我說的,很多英文呱呱叫的人,包括外文系教授也都有這樣的共識。再說,公務員最重要的工作就是跟民眾做一對一的接觸,根本用不到英文。對我們這種小市民而言,我根本不在乎我面對的公務員學歷是「國中畢業」或「博士」,只要他效率高,不要擺醜臉,我就非常滿意了。

 

有了法學知識,就不會犯法嗎?從前任調查局長身上,我們就得到明確的答案。重點是「官場逢迎的文化」要改變,如果不改,加考再多科目都沒有用。

 

如果馬總統還是堅持考這些科目有其必要性,我認為最先要通過考試的考生,應該是目前公務體系的「中高階的主管」。因為目前主要的政策擬定者,就是他們!如果他們有了「足夠的國際觀及法學知識」,全民會馬上受惠!我們不會再聽到什麼醜聞,或「何不食肉靡」等讓人聽了吐血的政策。

畢竟這些初任公職的菜鳥公務員,至少要等10年後,他們才可能當個最基層的股長。再說,新人再有國際觀及法學知識,如果他的主管自己不懂,又怎會提拔這樣優秀的人才?

 

 

公職的率取率近年來約是3%,難道考上的人還不夠優秀嗎?問題絕對不在於考試科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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